同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1,262,977股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份56.04%)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协议方式向公司股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转让公司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 全部381,262,977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56.04%的A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总计2,318,078,900.16元(含增值税),并与河北高速签署了《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59))。
二、交易进展
2022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一)同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1,262,977股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份56.04%)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河北高速集团持有金牛化工381,262,977股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份56.04%。界定河北高速集团为国有股东,其证券账户标注“SS”。
(三)冀中能源要严格按照36号令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按照计划使用转让收入。
(四)河北高速集团要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证券监管规定管理所持金牛化工股份。
(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冀中能源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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