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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及 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所持公司121,846,200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已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起至2022年10月18日10时2分24秒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ifa.jd.com)进行。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2年10月18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及

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所持公司121,846,200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已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起至2022年10月18日10时2分24秒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ifa.jd.com)进行。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2年10月18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王也通过竞买代码150601394于2022年10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爱康科技(代码:002610,类别:高管持有限售流通股)121,846,20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365,343,646.08元(叁亿陆仟伍佰叁拾肆万叁仟陆佰肆拾陆圆零捌分)。

二、司法拍卖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查询得知,邹承慧先生本次被司法拍卖的121,846,200股股份已于2022年10月31日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过户完成后,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三、实际控制人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邹承慧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司法拍卖过户,其股份涉及的质押及司法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拍卖过户及解除质押、司法冻结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康科技

股票代码:0026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北侧1幢203室

通讯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北侧1幢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邹承慧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05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0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浙江爱康未来一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109-15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109-1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杭州爱康未来二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901-5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901-5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邹承慧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邹承慧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爱康实业、爱康投资、未来一号、未来二号皆为邹承慧先生控制的法人。爱康实业、爱康投资、未来一号、未来二号、邹承慧先生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爱康实业、爱康投资、未来一号、未来二号、邹承慧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为了满足自身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3,177,678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股份被法院裁定司法拍卖而被动减持121,846,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5,023,878股,导致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47,773,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2,749,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爱康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3,177,678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股份被法院裁定司法拍卖而被动减持121,846,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5,023,878股,导致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爱康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2,634,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1%,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48,748,127股,占爱康实业持股总数的97.45%,不存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承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爱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5,000,000股,占爱康投资持股总数的100%,不存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未来二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115,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志杰

联系电话:0512-82557563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邹承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浙江爱康未来一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杭州爱康未来二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邹承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浙江爱康未来一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杭州爱康未来二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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