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最新信息,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股东刘梦龙先生持有公司的8,060,000股股份。若本次股份拍卖完成,刘梦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数量为8,060,000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16%,占公司总股本5.2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为31,928,268股,占公司总股本20.66%,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表决权股数为39,988,268股,占公司总股本25.88%。
2、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最新信息,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股东刘梦龙先生持有公司的8,060,000股股份。若本次股份拍卖完成,刘梦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数量为8,060,000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16%,占公司总股本5.2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为31,928,268股,占公司总股本20.66%,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拍卖实施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9月26日及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7日10时至2022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公司股东刘梦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12,721,827股。若本次股份拍卖完成,刘梦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数量为12,721,827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39,988,268股的31.81%,占公司总股本8.23%。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最新信息,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日10时至2022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公司股东刘梦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8,060,000股(目前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若本次拍卖成功,将导致刘梦龙先生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形。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目前刘梦龙先生正在积极协调沟通相关事项,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与民生证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积极争取早日妥善解决上述事项。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梦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积被冻结的数量为32,250,26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刘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庆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为39,988,268股,占公司总股本25.88%。若本次股份拍卖完成,刘梦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数量为8,060,000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16%,占公司总股本5.2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庆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为31,928,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20.66%,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刘梦龙先生正在积极协调沟通相关事项,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与民生证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积极争取早日妥善解决上述事项。公司将根据后续拍卖实施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刘梦龙先生与林庆得先生筹划的股权转让事宜。相关
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事项进展。股权转让各方
将在符合规定的要求下完成股权交易。该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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