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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为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往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28-5888)或登陆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关于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2年11月10日起,将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16318/C类: 016319)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金融服务平台为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信同业+’平台”)协商一致,自2022年11月11日起,新增“中信同业+”平台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中信同业+”平台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

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2243)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申购申请,且对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3.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服务平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2年11月14日起,新增招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318/C类:016319)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及业务范围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开户、认购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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