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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00股,回购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3.52元/股。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11月8日上午10点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阮澍先生、胡明峰先生、郭韶智先生、郑彬先生为现场表决,赵海涛先生、刘波先生、李青原先生、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为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阮澍先生主持,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00股,回购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3.5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2、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最新修订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11月8日上午11点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孙茂万先生、张莎莎女士为现场表决,蒋涛先生为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茂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总金额为696,96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0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2元/股),回购金额为696,96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2,648,939股减少至352,450,939股。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69号),原则同意广济药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四)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青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3月29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64.9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43,999,939股增加至352,648,939股。

(八)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98,000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29%,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2年5月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352,648,9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中“三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三)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授予价格3.52元/股。

3、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696,96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00股,回购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3.52元/股,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总金额为696,96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济药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3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济药业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拟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期限12个月。广济药业拟对为上述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额度以公司与兴业租赁签署的担保协议实际约定为准。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661855663T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胡勇干

5、注册资本:叁亿捌仟玖佰伍拾叁万肆仟捌佰捌拾叁圆柒角贰分

6、成立日期:2007年4月24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公司住所: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81号

9、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按照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名称和有效期限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其中广济药业出资379,534,883.72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7.43%;孟州市金玉米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00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7%。

关联关系说明:孟州公司的另一股东金玉米公司主要股东为孙建光先生,其持有金玉米公司82.56%的股份,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玉米公司17.44%的股份。

金玉米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由于目前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个人在内的投资者,经常发生变动,本公司未知金玉米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1、孟州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公告披露日,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向兴业租赁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兴业租赁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孟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是根据其经营发展的需要作出的,且担保额度和担保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向兴业租赁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设备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2、担保风险判断:

董事会认为:孟州公司是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其还本付息能力可完全覆盖此项债务。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孟州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7.43%、孟州市金玉米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7%。金玉米公司作为孟州公司的股东,以财务投资为主,未实际参与经营,同时考虑到孟州公司历史上从未发生逾期偿还,还本付息能力可完全覆盖本期融资,风险较小,因此孟州公司本次融资租赁拟不再由金玉米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4、反担保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孟州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故不再要求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进行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孟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490万元(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4.69%(归母)。其中,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参股公司湖北长投安华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90万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孟州提供担保1.2亿元。

目前,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无发生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济药业”)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1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1月23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确保个人健康码是绿码并且行程码显示最近14天行程、48小时有效核酸阴性证明、有无发烧、咳嗽、乏力及与确诊患者接触史(直接及间接)等信息一并在参会登记时予以登记。

(3)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爱珍、吕简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17371575571(座机)

传真:0713-6211112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2,投票简称:“广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直接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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