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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设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业务发生期间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2022年11月10日,公司和宁波银行完成《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600KB22BMIA12)签订,愿意为设备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设备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设备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3,698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888,920.43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7,992.6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26,913.0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149.8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41.27%。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业务发生期间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2022年11月10日,公司和宁波银行完成《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600KB22BMIA12)签订,愿意为设备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议案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发票贴现、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等授信业务。业务发生期间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设备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设备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888,920.43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7,992.6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26,913.0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149.8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41.27%。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600KB22BMIA12)。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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