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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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如有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管理人目前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投资者的申请。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集合计划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申购方式采用一次签约、自动申购方式。
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集合计划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不设限制。每个集合计划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不设限制。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集合计划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本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集合计划对当日单个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赎回方式采用一次签约、自动赎回方式。
自动赎回是指当投资者在交易时间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集合计划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无。
2、场外非直销机构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集合计划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上一交易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tgsc.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399)查询。
3、风险提示: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关于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16日(含)起, 对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销售服务费率实施优惠费率。 具体情况如下:
一、 适用范围
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6日(含)至 2023年5月15日(含)。
三、 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本计划销售服务费率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执行,优惠费率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本计划原销售服务费率请详见《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ctgsc.com.cn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95399
六、 风险提示
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
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11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tgs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399)咨询。
本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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