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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1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斯诺威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议案》;

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授予管理层自授权之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批准的裁定或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期间内代表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收购斯诺威股权及债权资产、参与斯诺威破产重整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各类交易事项以实现重整目的的权利。授权额度在各类交易事项项下的使用及累计计算,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管理层应当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方案制定、提交、实施、变更等,若管理层在行使前述授权过程中,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之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另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决策。授权期限届满,破产重整尚未完成的,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决议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斯诺威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鑫蓝(成都)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鑫蓝(成都)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增资14亿元人民币,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2-11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斯诺威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参与斯诺威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能源产业布局,保障电池包有效供给,储备上游锂资源。公司拟参与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威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参与本次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2、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斯诺威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授予管理层自授权之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批准的裁定或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期间内代表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收购斯诺威股权及债权资产、参与斯诺威破产重整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各类交易事项以实现重整目的的权利。授权额度在各类交易事项项下的使用及累计计算,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管理层应当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方案制定、提交、实施、变更等,若管理层在行使前述授权过程中,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之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另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决策。授权期限届满,破产重整尚未完成的,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决议授权事项。

3、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斯诺威公司基本情况

(一)斯诺威公司登记信息

斯诺威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并取得了雅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5MA62G28979号《营业执照》。住所:雅江县步行街B幢401;法定代表人:符兵;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75万元人民币。斯诺威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经营范围:矿产品经营及销售。

(二)斯诺威公司资产情况

1、审计机构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川万盛审[2021]第10-2号),审计报告载明债务人的账面资产价值为201,494,975.43元(审计基准日:2021年4月16日)。

2、评估机构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四川省雅江县德扯弄巴锂矿、石英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云陆矿探评报[2021]第382号、云陆矿探评报[2022]第108号),评估报告载明“四川省雅江县德扯弄巴锂矿、石英岩矿详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97,400.84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低于29,448.82万元未扣除)。

3、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该公司固定资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1]第YKM046号),评估报告载明斯诺威公司固定资产及应收账款等的市场评估价值为:5,624.44万元(主要为两笔应收账款,且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2022年10月21日,管理人受理的债权人申报金额共计1,618,522,315.34元,均为普通债权。

2、债权核查以及裁定确认情况

雅江县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040,152,821.83元。

3、拟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情况

经管理人核查,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565,395,589.76元,拟提请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4、职工债权调查公示情况

管理人依法调查并公示的职工债权(含社保)共计7,108,436.92元。

以上管理人初步审查债权(含已确认)共计:161,265.68万元。

(四)股东全部收益市场价值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估值报告》(鹏信资询字[2022]第F135号),评估报告载明债务人股东全部权益于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92,533.87万元(大写:人民币负玖亿贰仟伍佰叁拾叁万捌仟柒佰元整)。并载明债务人估值基准日的资产总计为98,170.71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低于29,448.82万元列入非流动负债)。

三、斯诺威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及遴选情况

2021年4月16日,雅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33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斯诺威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1)川3325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10月11日,雅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协鑫能科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锂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协鑫能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珩鑫新能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作出(2021)川3325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年10月11日起对斯诺威公司进行重整。

为确保斯诺威公司市场主体资格,促进甘孜地区经济发展,有效化解斯诺威公司债务,经雅江县人民法院同意,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人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并遴选重整投资人。

具体详见斯诺威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1月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的《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及遴选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及遴选公告》”)。

四、探矿权基本情况

四川省雅江县德扯弄巴锂矿首次设立于2003年3月27日,由成都市斯诺威粉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在先取得,勘查许可证号5100000430222,探矿权面积18.53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硅石矿,有效期2003年3月27日至2004年3月27日。

2004年、2005年、2007年3月和2008年4月,该公司先后申请了四次探矿权延续并得到批准。2009年6月,成都市斯诺威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将探矿权转让给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县、市、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斯诺威公司拥有四川省雅江县德扯弄巴石英岩矿探矿权。2011年5月,成功申请了第六次探矿权延续,探矿证号为T51120080403005946,有效期2011年6月23日至2013年6月30日。

2013年6月,斯诺威公司申请了延续变更,将勘查矿种变更为锂矿、石英岩矿,探矿证号为T51120080403005946,有效期2013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矿权到期后斯诺威公司分别于2015年、2017年申请了保留登记。

2018年5月7日,斯诺威公司获得了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川采矿区审字〔2018〕0004号),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4450米至4154米标高,矿区面积1.14平方千米。勘探共估算探矿权内查明工业矿石量1814.3万吨,LiO2243194吨,平均品位1.34%,上述储量已经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规划生产能力100万吨/年,批复的矿区范围预留期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预留期内,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2019年6月30日,斯诺威公司申请了矿权保留登记,有效期限:2019年06月30日至2021年06月30日。目前正在办理探矿权第四次保留工作。

2017年10月11日,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出具给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确认报告说明,德扯弄巴锂矿划定矿区范围均不在涉及的各类保护区内。

2020年6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斯诺威公司德扯弄巴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拟按照《招募及遴选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但公司最终能否通过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公司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相关重整计划草案还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还需雅江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3、斯诺威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受锂矿探矿权保留及探矿权转采矿权能否顺利完成、锂矿产品的市场供需、锂矿开采安全、环保、管理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

4、公司将根据斯诺威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参与破产重整案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3060”目标开启低碳新时代,新能源产业链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储能行业发展突飞猛进,锂电池行业需求强劲,锂电新材料等要素资源市场迎来广阔前景。目前市场上锂矿资源稀缺,产品供应紧张,价格飙涨,国家鼓励加快国内锂资源的开发进度。

斯诺威锂矿位于川西甲基卡高原,矿床深度距离地表不超过200米,属露采矿床,锂辉石矿资源储量和品位可靠性高,勘探共估算探矿权内查明工业矿石量1814.3万吨,LiO2243194吨,平均品位1.34%,属中大型锂辉石矿。

公司在原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积累的核心资源、核心技术等,持续加大从能源生产向综合能源服务的快速转型,重点聚焦充换电站运营及能源服务、电池梯次利用等核心业务,打造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领军企业。

如本次能被遴选为斯诺威公司重整投资人,并获得斯诺威公司控股权,将有助于公司整合产业链资源,向移动能源上游原材料锂矿及电池材料行业进行业务延伸,有效保证公司移动能源业务电池包的供应稳定性,降低移动能源原材料成本,增强公司移动能源生态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在移动能源行业的布局。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及遴选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1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增资概述

1、为扩大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规模,提升下属控股子公司整体经营实力及市场影响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拟以自有资金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鑫蓝(成都)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鑫蓝”)现金增资14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鑫蓝注册资本由6亿元人民币变更为2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鑫蓝(成都)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以自有资金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蓝现金增资14亿元人民币,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授权,本次增资事项审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增资方基本情况

1、增资方协鑫智慧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协鑫智慧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标的成都鑫蓝基本情况如下:

2、成都鑫蓝于2022年11月2日成立,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成都鑫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以自有资金对成都鑫蓝现金增资14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成都鑫蓝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变更为200,000万元。

2、本次增资前后,成都鑫蓝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成都鑫蓝整体经营实力及融资能力,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2、存在风险

本次增资是公司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但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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