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一号办公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秦庆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其中董事王咏梅委托董事王忠霞出席,董事单曰新委托董事谷文彬出席,董事刘红伟委托董事伊国勇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忠霞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源、龚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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