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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00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323,005,111.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00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323,005,111.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1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11月14日至登记日:2022年11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人:孙娟

咨询电话:010-86625908

传真电话:010-8662590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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