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张海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冠、何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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