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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1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1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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