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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上诉的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与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西安固废处置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16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与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西安固废处置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16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广泰源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11月28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缴纳通知单》,广泰源已于12月1日缴纳上诉费用。

二、广泰源提交上诉的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二)上诉请求

1、撤销(2021)陕01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上诉费缴纳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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