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属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属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3亿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聚合顺鲁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和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其中为聚合顺鲁化提供的担保不超过6.5亿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合计1.5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
(三)担保到期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 (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 )、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额度:5,3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8.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57%,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0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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