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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27%,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82%。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27%,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8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沈大凯先生持有的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大凯先生已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沈大凯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限制性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沈大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沈大凯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沈大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沈大凯先生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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