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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60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虞宙斯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同意于2022年12月29日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公告编号:2022-06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信达证券此前作为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在公司开始筹划本次重组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阶段,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需要,公司拟继续委托信达证券为公司提供本次重组后续阶段的财务顾问服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分三期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信达证券发生关联交易13笔(不含本次),累计金额124.03万元(不含本次)。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正开展发行A股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信达证券此前作为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在公司开始筹划本次重组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阶段,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需要,公司拟继续委托信达证券为公司提供本次重组后续阶段的财务顾问服务,提供法律、财务等建议,协助公司沟通各利益主体及监管机构,指导标的资产完成规范整改,配合公司及其他中介完成相关申报文件。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信达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权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291,87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本次重组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根据《财务顾问协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一)服务内容

协助公司沟通、协调标的公司及中介机构,完成中国证监会反馈问题的落实与回复,完成审计、评估的加期工作,完成与各相关方必要的沟通工作,准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完成后续领取批文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之日视为财务顾问服务完成之日。

(二)财务顾问费

就信达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公司应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所有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及其他杂费。

以上费用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1、公司完成并披露对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下发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及修订后的草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2,000万元;

2、公司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800万元;

3、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信达证券支付剩余财务顾问费200万元。

(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如有违反,则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但信达证券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按协议信达证券已经收取的财务顾问费。

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信达证券支付该笔逾期支付财务顾问费的利息。此外,公司还应当按照该笔逾期支付财务顾问费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信达证券支付违约金。

(四)生效条件

财务顾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信达证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证券公司并持有相关证券业务执业牌照,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专业经验,能够为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信达证券能够为本次重组后续阶段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6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童文光,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贾吉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刘太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忠箴,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减少51.23万元(不含增值税),下降35.03%。2022年11月,公司通过邀请竞聘选择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为评审得分第一的参选人,其报价为95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异地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续聘天职国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6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4.85%,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本次借款为信用贷款,不存在相关抵押担保事项。最终授信条款以授信批复及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4.85%,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本次借款为信用贷款,不存在相关抵押担保事项。最终授信条款以授信批复及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本次关联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介绍

(五)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控股股东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信达证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南洋商业银行为中国信达间接控制的公司。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16层、18层至20层

注册资本:950,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允地确定本次授信的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南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4.85%,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本次借款为信用贷款,不存在相关抵押担保事项。最终授信条款以授信批复及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使用需求,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允地确定本次借款的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允地确定本次借款的利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64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

至2022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邮政编码:20008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范一文。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

联系人:范一文;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箱:zhongyidash@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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