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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94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37.710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21,337.7101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次修订已分别取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等待期/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曹倩女士、应高峰先生、姚芳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95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刘斯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办理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96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做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发行的“美诺转债”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共计转股数量为0.3121万股。

因此,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298.281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298.593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298.2815万股增加至21,298.5936万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91,165股,授予价格为11.40元/股。

截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共收到116位自然人缴足的全部对价合计人民币4,459,28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91,165.00元。

截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298.5936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337.710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298.5936万股增加至21,337.7101万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已分别取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97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6人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1,047,172份(扣除离职人员),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08%。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95元/份。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6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463,1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71%。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091。

2、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3、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1-098。

4、公司对本次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8日—2021年1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99。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6、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7人调整为302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仍为386.506万份,授予价格仍为32.26元/份,限制性股票总数仍为173.494万股,授予价格仍为16.1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仍为112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2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2021-104。

7、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8、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后,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99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386.506万份调整为385.444万份,授予价格仍为32.26元/份,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3.494万股调整为172.786万股,授予价格仍为16.1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仍为112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28万股。

9、2021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5.444万份股票期权及172.78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10、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与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与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2022-068、2022-069。

11、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12、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与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与价格,调整后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数量调整为:385.44 * 1.397020= 538.47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2.26- 0.19851)/1.397020=22.95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为:112.00 * 1.397020= 156.47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2.26- 0.19851)/1.397020=22.95元/份;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8.00 *1.397020= 39.12 万份,授予价格调整为:(16.13-0.19851)/1.397020=11.40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2022-068、2022-069。

四、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0日;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即将于登记后12个月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0日;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登记后12个月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说明

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启模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注销其148,748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98,038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达成,276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7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2、行权数量:1,047,172份

3、行权人数:276人

4、行权价格:22.95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起始日为2022年12月30日,行权终止日为2023年12月29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对股票期权行权。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463,14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171%:

3、解除限售人数:276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等待期/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办理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等待期尚未届满外,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已经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股票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待等待期/限售期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出具的书面核查意见》;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及激励数额的历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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