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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9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钢材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业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的热轧卷板期货,公司投资资金额度由原4,000万元提高至10,0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10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钢材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业务额度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1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募集资金32,467.98万元对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12,939.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9,528.9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10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46,554.00万元,累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6,704.00万元,资助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10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2-10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钢材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钢材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期货套期保值额度从原来的人民币4,000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期货套期保值额度的原因

鉴于原材料钢材占公司项目总成本为60%以上,钢材价格波动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项目利润,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热轧卷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根据年度新接合同增量预计提高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在手订单及2022年度生产安排,按钢材计划用量的非满额规模(约占总量的60%)和期货价格浮动预计范围适当折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期货套期保值额度从原来的人民币4,000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的热轧卷板期货。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锁定项目利润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二)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如期货交易中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不能以合适价格成交。

(四)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带来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并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三)遵循锁定项目利润、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热轧卷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根据年度新接合同增量预计提高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内控机制以有效防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经审核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如下调整:

1. 战略委员会成员(5人):

主任委员:吴东明

非独立董事委员:吴黎明、罗水源、郭滢

独立董事委员:沈东升

2. 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

主任委员:杨莹

非独立董事委员:胡运进

独立董事委员:周胜军

3. 提名委员会成员(3人):

主任委员:金赞芳

非独立董事委员:罗水源

独立董事委员:杨莹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人):

主任委员:周胜军

独立董事委员:杨莹、沈东升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67.98万元向紫光环保增资,其中人民币12,939.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人民币19,528.9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67.98万元向紫光环保进行增资,其中12,939.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9,528.9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紫光环保的持股比例由97.95%变更为98.3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的核准,菲达环保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221,401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98,116,008.86元。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将扣除承销顾问费后的余额793,116,008.8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39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扣除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330.18元。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调减“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冰

注册资本:64,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36299376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备制造(生产场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臭气治理和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相配套设备的设计、销售,环保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施工,自来水、工业用水、中水及纯水、软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修复的工程承包、设计,环境检测(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证经营,禁止、限制类除外)。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7.95%,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持股2.05%

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增资情况

本次增资采用“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方式。以紫光环保整体股权权益评估值为依据,折算每股价格确定菲达环保持股比例。经计算,菲达环保对紫光环保增资32,467.98万元,其中12,939.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9,528.9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金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紫光环保的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 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行为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增资应当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紫光环保持有控制权,风险可控;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本公司12家控股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本次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146,554万元,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56,704万元。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12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46,554万元,累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6,704万元,资助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合计数,下同。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将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动进行调整。同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和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 100%持股比例子公司

2. 控股子公司

注1:目前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双方股东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700万元,织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万元),经双方股东审议同意对织金菲达绿色环境有限公司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金使用费予以减免。

注2:考虑到浦华环保对紫光环保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紫光环保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故浦华环保未按持股比例向紫光环保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目前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零。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 2021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2. 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资金管控等内控机制,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

2、对织金菲达绿色环境有限公司、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考虑到浦华环保对紫光环保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紫光环保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故浦华环保未按持股比例向紫光环保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未发现本次财务资助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此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10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3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2年12月26~29日8:30—11:30、13:30—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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