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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106,252,287.8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就海南华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19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海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阳”)实际出资额并判令海南华阳向海南橡胶承担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106,252,287.81元。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琼01民初238号】,法院判决海南华阳向公司支付因逾期缴纳出资产生的滞纳金等。2021年12月14日,公司将收到海南华阳《上诉状》的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和《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二审判决书【(2022)琼民终205号】,海南省高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406元由海南华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生效判决,海南华阳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橡胶支付:因逾期缴纳出资5,200万元产生的滞纳金119,383.33元;因逾期未缴出资1,090,747,769.95元产生的滞纳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4日的滞纳金,以1,090,747,769.9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1年2月25日之后的滞纳金,以实际未完成出资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之日止)。

如海南华阳未如期履行判决,公司将继续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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