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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达”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富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开投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开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投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如下: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投无其他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投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宁波富达72,262,054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系宁波开投基于对行业投资机会的看好,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战略的认同,以及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城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宁波城投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262,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2,262,054股股份,占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富达5%股权(以下简称“转让股权”),乙方同意受让转让股权。

1.2 股权转让后,乙方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每股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宁波富达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价格为3.74元/股,转让72,262,054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270,260,081.96元。

2.2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本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权交付

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妥本次股权转让的中登公司股权登记工作。

4.费用承担

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没有履行或纠正的;

(3)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分别支付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凡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就该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余斌

签署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余斌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2-03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达”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宁波城投”)于2022年12月16日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签署了《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城投将所持有的72,262,05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3.7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宁波开投(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宁波富达控股股东宁波城投与宁波开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城投将所持有的72,262,05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3.7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宁波开投。宁波开投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城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12,148,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5%。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城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39,886,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建波

注册资本:128743.875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4-26层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实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资本:556,54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12日

住所(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富达5%股权(以下简称“转让股权”),乙方同意受让转让股权。

1.2 股权转让后,乙方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每股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宁波富达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价格为3.74元/股,转让72,262,054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270,260,081.96元。

2.2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本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权交付

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妥本次股权转让的中登公司股权登记工作。

4.费用承担

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没有履行或纠正的;

(3)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分别支付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凡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就该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有关规定,宁波城投、宁波开投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4-26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达”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富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城投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城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注:前董事长已离职,目前由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投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投因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宁波富达72,262,054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12,148,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开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262,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宁波开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39,886,4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95%。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富达5%股权(以下简称“转让股权”),乙方同意受让转让股权。

1.2 股权转让后,乙方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每股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宁波富达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价格为3.74元/股,转让72,262,054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270,260,081.96元。

2.2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本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权交付

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妥本次股权转让的中登公司股权登记工作。

4.费用承担

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没有履行或纠正的;

(3)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分别支付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凡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就该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投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39,886,4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95%。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失去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受让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宁波富达的负债、未解除宁波富达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宁波富达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郑铭钧

签署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郑铭钧

签署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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