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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2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与买方签字盖章的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甲方):贵港市交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PCCP管和压力钢管件采购

合同标的:PCCP管、压力钢管管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地点:桂平市南木镇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

合同期限:合同暂定履行期限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捌仟壹佰柒拾玖万壹仟零陆拾元整(81,791,060.00)(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贵港市交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PMFPC7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750号(贵港交投大厦)901号

注册资本:14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杰

成立日期:2020-07-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家具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贸易经纪;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甲方为国有控股公司,且本合同对应款项分批结算支付,公司认为买方具备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贵港市交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PCCP管、压力钢管管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捌仟壹佰柒拾玖万壹仟零陆拾元整(81,791,060.00)(含税)。

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准,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4、交货和验收

(1)交货方式: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2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初步验收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2)供货地点:桂平市南木镇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施工地点。

5、结算及货款

(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付款时间及付款要求:

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合同金额价格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金额价格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每次支付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

(2)进度款

交货款额度、付款时间及付款要求:

①执行一票制结算,每月的20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结算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②货款按月支付,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管道运到交货地点,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将当期结算量货款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买方,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货款100%金额的有效发票且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量货款总金额的70%,当期结算量剩余的25%的货款在买方收到当期发票90天内支付,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该结算批次管材质保期满1个月内付清。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为每批物资交货验收12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每月结算数量为一个验收批次。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责。

(5)本项目若工程进度有变化,双方可以对付款及结算方式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合同。

6、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②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③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④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②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③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所供管材进场工作,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④乙方必须做好运输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⑤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⑥在涉及到管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⑦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⑧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和监理的有关合理要求。

7、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10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1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双方已确定部分管材的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9、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提交贵港市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解决。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81,791,060.0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36%。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至2026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PCCP管、压力钢管件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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