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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收到股东天创保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创华鑫、魏宏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保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华鑫”)、魏宏锟(天创保鑫、天创华鑫、魏宏锟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6,821,540股减少至11,973,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01%减少至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收到股东天创保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创华鑫、魏宏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创保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创华鑫、魏宏锟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魏宏锟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魏宏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20225********0038

(5)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长荣大厦22层

(6)电话(通讯方式):022-86259216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天津市北辰区风电产业园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91120113058716124P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文化及现代服务产业的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8)经营期限:2012-12-04至2022-12-03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0)通讯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长荣大厦2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2233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1100万人民币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91120116086592413M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4-01-10 至 2024-01-09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0)通讯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长荣大厦22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3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国芯科技的股份总数共计4,848,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02%。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股权变动起始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3年3月7日。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上表中部分比例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芯科技

股票代码:688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魏宏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长荣大厦22层

邮政编码:300110

联系电话:022-8625921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3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魏宏锟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魏宏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20225********0038

(5)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长荣大厦22层

(6)电话(通讯方式):022-86259216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天津市北辰区风电产业园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91120113058716124P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文化及现代服务产业的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8)经营期限:2012-12-04 至 2022-12-03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0)通讯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长荣大厦2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2233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1100万人民币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91120116086592413M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4-01-10 至 2024-01-09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0)通讯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长荣大厦2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拥有国芯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魏宏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月2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月21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912,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3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月2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月21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521,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88%。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月2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月21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芯科技股票16,821,540股,占国芯科技总股本的7.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1,973,540股,占国芯科技总股本的4.99%,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3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国芯科技的股份总数共计4,848,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02%。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股权变动起始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3年3月7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集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国芯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魏宏锟

签署日期:2023年3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魏宏锟签署日期:2023年3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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