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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次《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等待期为24个月。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长城JLC2,期权代码:037102。

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2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038.32万份,行权价格为16.547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日,根据行权相关审批及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2月2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2021年度公司及业务单位业绩的考核目标和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中符合可行权的424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38.32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6.547元/份,注销因2021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要求导致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71.72万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等待期为24个月。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2月3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本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将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长城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102。

3、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最终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4、期权行权价格:16.547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7、期权行权期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4日至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即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3日为周六,属于非交易日)止,根据行权相关审批及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2月2日。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可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1、2021年8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68元/份调整为16.594元/份。

2、2022年4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因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去世,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817人调整为771人,期权数量由原10,519.00万份调整为10,059.10万份,注销459.90万份。

3、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594元/份调整为16.547元/份。

4、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5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等原因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771人调整为713人,期权数量由原10,059.10万份调整为9,025.10万份,注销1,034.00万份。

5、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2021年度公司及业务单位业绩的考核目标和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中符合可行权的424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38.32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6.547元/份,注销因2021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要求导致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71.72万份。

如上所述,除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424名,所对应2021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38.32万份,行权价格为16.547元/份,本次激励对象行权人数及数量与公司首次授予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情况一致。

四、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在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得税的缴纳采用由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法

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共计注销1,571.72万份。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本计划,如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期权2,038.32万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约33,728.08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038.32万股,计2,038.32万元;资本公积增加约31,689.76万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激励对象中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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