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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屋企管”)持有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9,7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0%;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巡洋10号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一致行动人郁瑞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7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一致行动人上海海永德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永德于”)持有公司股份8,5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屋企管”)持有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9,7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0%;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巡洋10号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一致行动人郁瑞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7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一致行动人上海海永德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永德于”)持有公司股份8,5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一致行动人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一致行动人上海德永润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永润域”)持有公司股份2,7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迎水巡洋10号私募基金、郁瑞芬、海永德于、施辉、德永润域以下合称为“一致行动人”)。爱屋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6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爱屋企管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96,7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爱屋企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65,5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31,1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将于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3年05月04日收到股东爱屋企管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上述减持股份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本减持计划公告中,爱屋企管拟减持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

3、竞价交易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爱屋企管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五年内,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企业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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