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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0,000股。公司董事会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7%,涉及激励对象1人。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3、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51,099,159股减至451,069,159股。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0,000股。公司董事会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劲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5月7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6元/股。

6、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已完成对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19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从40,001万股增加至40,320万股。

7、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2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9.5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4月25日,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因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故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9、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1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在公司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7%。

2、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参与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回购价格应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01元/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上述激励对象情形按授予价格(调整后为7.0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16,107.74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0,000股,股本总额将由451,099,159股减至451,069,159股。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以上股本变动结果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3]1100008号《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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