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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15.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6月1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0、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①上表中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未考虑历次权益分派对数量和价格的影响;

②上表中不含历次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人数。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2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1人,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变化,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7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2月27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415.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3、可解除限售人数:97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2022年9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新选举高辉为非独立董事。2022年9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新聘任高辉、罗庆一为公司副总经理;原副总经理胡宇鹏届满离任。

5、差异性说明:

(1)鉴于公司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84.00万股调整为1,436.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666.00万股调整为1,398.60万股。

(2)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变化,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整为 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98.60万股调整为1,386.00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5.8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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