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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以及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股份317,725,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15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8,070,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66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655,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8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审议《关于选举王若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709,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639,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

  1.02 审议《关于选举刘红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710,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63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

  1.03 审议《关于选举李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71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639,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根据上述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7: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6元/股。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8: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出席会议监事3名,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茵生物”)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742,082,425股的0.0129%。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42,082,425股减至741,986,825股。

  3、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二)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权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核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完成授予登记股票数量为1,139.76万股,授予价格为5.66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70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1日。

  (六)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一并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七)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2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21日。

  (八)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31,536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742,082,425股减至741,986,825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上表中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6元/股。

  六、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7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以及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12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提案编码如下: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案1.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以及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提案行使表决权。

  ■

  1、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签发日期:年月日

  委托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4、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3)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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