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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介绍

  2022年02月08日,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奇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2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本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双方尚未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在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实质性开展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2年2月8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截止目前,双方尚未按照《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的约定在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实质性开展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特此达成以下协议:

  1.原协议解除

  1.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22年2月8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1.2解除原协议后,甲乙双方不再受原协议的约束,原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刻终止。

  2.双方免责条款

  2.1 甲乙双方同意,在原协议解除后,不再追究对方在原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2 甲乙双方确认,在解除原协议及履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行为,无需对对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赔偿。

  3.争议解决方式

  3.1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3.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4.其他条款

  4.1 本解除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成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有效法律文件。

  4.2 本解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若本解除协议与原协议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解除协议为准。

  4.4 本解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赵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逐项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0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赵辉、方光泉、连长云、王晓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主任委员由赵辉先生担任。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丁惠民(会计专业人士)、王晓野、孙奉军,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丁惠民先生担任。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赵辉、丁惠民、王晓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担任。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赵辉、王晓野、丁惠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担任。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逐项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3.01 同意聘任赵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同意聘任连长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同意聘任方光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4.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杨晓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及通讯方式见附件)。

  5.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资产出售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以1.01亿元收购陈水梅、叶礼平、叶声赟、周克忠、叶礼炎持有的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的42.00%的股权,同时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以1.01亿元出售特定资产给股权出让方指定的资产受让方,上述交易形成一揽子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修订,逐项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7.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8 《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逐项审议并表决结果如下:

  8.01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02 《关于修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03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04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05 《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06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07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08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09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1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11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12 《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13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14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15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16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17 《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4年0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赵辉,男,1974年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赵辉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赵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137,566股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除此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2.方光泉,男,中国籍,1976年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曾任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临安市化工建材民爆有限公司会计;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

  方光泉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方光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连长云,男,1965年出生,长春地质学院博士学历,矿床学专业,地质矿产高级专家,拥有研究员资格。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矿业总监职务,北京中海云金矿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地质师职务。

  连长云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连长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通讯方式:

  杨晓芬,女,1992年生,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晓芬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能力。

  杨晓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办公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邮编:310052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叶剑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叶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叶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资产出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以1.01亿元收购陈水梅、叶礼平、叶声赟、周克忠、叶礼炎持有的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的42.00%的股权,同时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以1.01亿元出售特定资产给股权出让方指定的资产受让方,上述交易形成一揽子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能源”或“股权受让方”)拟向陈水梅、叶礼平、叶声赟、周克忠、叶礼炎(以下合称“股权出让方”)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金叶”或“标的公司”或“资产出让方”)剩余42.00%股权,并同时出售标的公司特定资产(详见附件)给股权出让方指定的江西金叶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受让方”),上述交易同时进行形成一揽子交易(上述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新金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能够有效解决江西新金叶产能过剩的问题,同时立足新能源转型战略,全力聚焦新能源材料事业的整体布局。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收购股权及出售资产情况概述

  江西新金叶主要从事以城市矿产、电子废弃物、含金属废料及电镀污泥等为原料,生产黑铜、电解铜、硫酸镍、电解锌、铅锡合金及综合回收金、银、铂、钯等稀贵金属等金属冶炼业务。

  江西新金叶电解铜设计产能为3万吨/年,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电解铜设计产能为12万吨/年,江西新金叶和江西汇盈合并2021年及2022年实际产量分别为3.67万吨、3.48万吨电解铜,存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形,江西新金叶与江西汇盈业务同质化严重。目前,江西新金叶设计产能较低且为老厂房,为更快解决江西新金叶解决公司产能过剩的问题,调整在未来经营发展过程的战略方向,从而更好的聚焦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如在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在江西新金叶(含其子公司)加紧筹划锂盐加工方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拟以1.01亿元收购陈水梅、叶礼平、叶声赟、周克忠、叶礼炎持有的江西新金叶的42.00%的股权,同时江西新金叶拟以1.01亿元出售特定资产给股权出让方指定的资产受让方,上述交易形成一揽子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新金叶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子公司金圆新能源与标的公司、股权出让方、资产受让方共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暨资产出售协议》、《确认书》和《关于解除同业竞争限制的协议书》。

  3、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的交割完成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登记。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陈水梅

  身份证号:362******2X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2、姓名:叶礼平

  身份证号:362******19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3、姓名:叶声赟

  身份证号:362******10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4、姓名:周克忠

  身份证号:362******32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5、姓名:叶礼炎

  身份证号:362******17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二)资产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江西金叶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MA397TKN3A

  法定代表人:叶声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镇工业园区发展大道6号

  成立时间:2020年05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西金叶大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金叶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上饶市富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西金叶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江西金叶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公开资料查询,本次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6674830398

  法定代表人:陈鑫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交易前股东情况:

  ■

  交易后股东情况:

  ■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新金叶的控制权未转移,未出现收购公司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情况。

  (三)江西新金叶(合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经查询,江西新金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审计及评估情况

  审计情况:江西新金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0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江西新金叶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9103号)。

  评估情况: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0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对本次交易标的股东权益价值及拟转让的特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3]第0587号)及《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3]第0667号)。根据评估报告,交易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价值为11,808.79万元;拟转让的特定资产评估价值为10,137.93万元。

  2、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

  本次交易为股权收购和资产转让的一揽子交易,主要是为更快解决江西新金叶产能过剩的问题,同时尽快调整江西子公司在未来整体经营发展过程的战略方向及发力点,进一步聚焦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现对江西新金叶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汇盈的全资控制,为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有序落地打下基础。

  以上述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江西新金叶4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1亿元,特定资产的整体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1亿元。本次交易价款均互相抵消。

  本次交易的价格系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并参考公司未来的项目更快落地,以及可能通过实施本次交易实现的战略协同效应和前景而厘定。本次交易价格没有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本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暨资产出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股权受让方):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1(股权出让方):陈水梅

  乙方2(股权出让方):叶礼平

  乙方3(股权出让方):叶声赟

  乙方4(股权出让方):周克忠

  乙方5(股权出让方):叶礼炎

  丙方(目标公司/资产出让方):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丁方(资产受让方):江西金叶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目标公司部分股东权益收购

  1.1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1.1.1股权转让方及目标公司确认,股权收购实施之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1.1.2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1.2交易方式

  甲方拟以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42%股权,其中包括乙方1持有的15.05%股权,乙方2持有的12.95%股权,乙方3持有的11%股权,乙方4持有的2%股权,乙方5持有的1%股权。

  1.3标的股权定价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天源评报字[2023]第0587 号)中的评估值为参照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01亿元。甲乙双方确认该价格为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2、特定资产出售

  2.1标的资产

  乙方指定丁方收购目标公司特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区域4(详见附件1:目标公司标的资产区域位置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

  2.1.1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该批房屋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工业园区,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38304.22平方米,该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3633.3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为目标公司。

  2.1.2生产设备

  关于标的资产中的生产设备、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以本协议附件3《固定资产一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一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中所列内容为准。

  2.2经营资质

  2.2.1本协议生效后,由目标公司牵头与公司经营资质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沟通本次资产转让、部分生产设备出售事宜对目标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带来的调整(如有),其他各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3交易方式

  丁方将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

  2.4标的资产定价

  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天源评报字[2023]第0587号)中的评估值为参照基础,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01亿元。各方确认该价格为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3、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

  3.1支付方式

  3.1.1因本次股权交易与本次资产交易价格相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将采用债权冲抵的方式完成相应交易价款的各自支付,即由目标公司对丁方享有的资产出售应收款债权与乙方对甲方享有的股权出售应收款债权进行冲抵。

  3.1.2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及满足之日视为冲抵完成之日(即本次交易价款支付之日)。

  3.1.3冲抵完成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丁方已向丙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3.2各自结算

  由甲方、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债权冲抵后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结算,乙方、丁方就本次交易债权冲抵后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结算。

  3.3税费及其他费用

  因本次标的股权及标的资产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各方协商另行按照约定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各受让主体各自承担。

  4、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除非受让方以书面方式统一放弃全部或部分条件):

  4.1本合同约定的生效要件均满足,本合同已生效。

  4.2标的股权和标的资产的转让已经取得任何相关第三方的同意、授权及核准,标的股权和标的资产上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任何可能限制或阻碍本次交易的第三方权利。标的资产项下的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目标公司。

  4.3目标公司不存在导致本次股权收购无法完成的重大障碍。

  4.4交易各方所作任何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在上述先决条件成就日于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同该等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于先决条件成就日作出的一样。

  4.5如果一方在任何时候知悉可能使本合同所述的某项先决条件不能得以满足的事实或情形,将立即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5、标的股权的交割

  5.1交割时间及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次股权交易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股权交割的全部事项,包括:

  5.1.1乙方将目标公司向乙方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交还给目标公司,由目标公司销毁;目标公司向甲方签发新的股东出资证明书;

  5.1.2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的记载;

  5.1.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包括工商登记所需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乙方需及时开具完税凭证用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使用(若需))。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的变更登记手续所引起的相关工商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5.1.4乙方、目标公司根据约定完成全部股权交割事项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割日”。

  5.2过渡期约定

  5.2.1过渡期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5.2.2照常经营

  过渡期内,各方应确保目标公司按照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本合同的陈述和保证于交割日仍然在任何重大方面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无误导的,如同该陈述和保证是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如各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迅速披露其知道或了解到的会导致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完整、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任何事实或事件,应不被视为对本条的违反,且应被视为该方对其陈述和保证义务的适当履行。

  5.3甲方确认,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等)充分了解,同意按目标公司现状受让标的股权。

  5.4标的股权交割后的公司治理

  5.4.1标的股权交割后,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由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组和指派。

  5.4.2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6、标的资产的交付及交割

  6.1标的资产的交付

  丙丁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标的资产交付的全部事项,包括:

  6.1.1丙方将标的资产中的房屋钥匙交付给丁方。

  6.1.2丙方将标的资产中的设备钥匙、操作密码、证照、文件、档案等(如有)交付给丁方。

  6.1.3如丙方有安排人员看管标的资产的,自交付之日起,丙方人员不再看管标的资产,由丁方安排人员接管。

  6.1.4丙丁双方对标的资产内的生产设备等交易资产进行共同盘点确认,于交付当日签订《交付确认单》确认交付事宜,交付确认单上记载的日期为标的资产交付日期。

  6.2现状交付

  丁方确认,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房屋状况、设备状况、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证情况等)充分了解,同意标的资产按现状交付。

  6.3风险转移

  标的资产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收益自交付之日起自丙方转移至丁方。

  6.4产权过户登记

  6.4.1丙丁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标的资产产权过户登记事宜。

  6.4.2 本协议各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资产产权过户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登记机关要求的交易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如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署符合登记需要的不动产转让协议的,各方同意配合签署,但该不动产转让协议仅作为办理标的资产产权过户登记材料,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全部内容仍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6.4.3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所需缴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丙丁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

  7.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标公司控股股东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各方同意,若目标公司控股股东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则各方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二)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陈水梅

  乙方2:叶礼平

  乙方3:叶声赟

  乙方4:周克忠

  乙方5:叶礼炎

  丙方(标的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丙方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以下合称为“乙方”)

  各方一致确认,《关于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暨资产出售协议》(“《收购协议》”)签署后,各方按照该等协议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除该等协议外,各方在此前交易过程中(即2016年至2019年期间)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的权利义务各方均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互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前交易过程中签署的任何合同、文件追究其他方的任何法律责任。本确认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随之生效。若《收购协议》后续被解除、终止的,本确认书同时解除、终止。

  (三)关于解除同业竞争限制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陈水梅

  乙方2:叶礼平

  乙方3:叶声赟

  乙方4:周克忠

  乙方5:叶礼炎

  丙方(标的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鑫

  (甲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丙方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以下合称为“乙方”)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在《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叶礼平等13名自然人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项下的避免同业竞争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全部解除。

  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乙方的竟业限制义务、避免同业竞争义务以及已经实施的竞业限制或同业竞争行为(如有,包括法定及约定义务以及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经实施在本协议签署后继续延续的行为)予以无条件豁免。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上述事项追究乙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有利于解决江西新金叶产能过剩的问题,通过上述的重组后有利于调整在未来经营发展过程的战略方向,符合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的整体布局,更好的聚焦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未来将坚定实施公司新能源515规划和双轮驱动战略,全力拓展新能源材料事业。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公司拟筹划开展的锂盐加工尚处于前期方案设计阶段,项目后续落地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关于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暨资产出售协议;

  4.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9103号);

  5.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3]第0587号);

  6.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3]第0667号)。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因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而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相应顺延修改后续条款序号。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 订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0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资产出售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1月16日(星期二)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01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01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2.00、议案3.00中子议案3.01和3.02、议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01月12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0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0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0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4年01月10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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