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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熊小明先生于2024年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熊小明先生于2024年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

  ●  熊小明先生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接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熊小明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熊小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熊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二)熊小明先生在本次增持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0%。

  (三)熊小明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熊小明先生于2024年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

  (二)本次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增持完成后,熊小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

  (三)基于对公司前景的坚定信心,熊小明先生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三、其他事项

  (一)熊小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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