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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收到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熠君女士出具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熠君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熠君女士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18日

  二、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张熠君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 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和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熠君女士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回购期间,提议人张熠君女士暂无股份减持计划,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增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张熠君女士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熠君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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