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化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8-17 21:46:27
发布机构:新都化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都化工
股票代码:00253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宋睿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口新都化工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牟嘉云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口新都化工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明达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口新都化工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持股无变动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 关系结构......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8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具体变动情况......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10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一、备查文件......14 二、查阅地点......14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睿先生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
指
及其一致行动人 睿及其母亲牟嘉云、岳父张明达
上市公司、新都化工 指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宋睿持有本公司41.91%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牟嘉云与宋睿为母子关系,持有本公司16.16%的股权;张明达与宋睿为翁婿关系,持有本公司0.23%的股权,故牟嘉云、张明达为宋睿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本公司58.30%的股权。
(一)宋睿的基本情况
姓名 宋睿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061975********
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营通街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口新都化工
通讯方式 028-8737342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无
(二)牟嘉云的基本情况
姓名 牟嘉云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031947********
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百寿路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口新都化工
通讯方式 028-8737342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现任成都市思瑞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张明达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明达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6021942********
住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莹华山路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口新都化工
通讯方式 028-8737342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益盐堂调味品有
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限公司董事、成都新繁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师宗新繁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四川望红食品有限公司监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云、张明达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最近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云、张明达对公司的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宋睿 牟嘉云 张明达
41.91% 16.16% 0.23%
58.3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个人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公司发布公告,宋睿先生及牟嘉云女士计划自2016年3月17日起6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超过8.91%,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88,826,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总数变为540,826,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4%,宋睿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23,282,949 41.91 415,282,949 41.11
宋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820,737 10.48 97,820,737 9.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7,462,212 31.43 317,462,212 31.43
合计持有股份 163,212,000 16.16 123,212,000 12.20
牟嘉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803,000 4.04 803,000 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409,000 12.12 122,409,000 12.12
合计持有股份 2,331,600 0.23 2,331,600 0.23
张明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31,600 0.23 2,331,600 0.2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具体变动情况
2016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其中宋睿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牟嘉云女士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张明达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宋睿 大宗交易 2016年8月17日 14.00 8,000,000 0.79%
牟嘉云 大宗交易 2016年8月17日 14.00 40,000,000 3.96%
合计 -- -- -- 48,000,000 4.7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一)宋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于2014年1月18日履行完毕。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二)2015年7月,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宋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6年1月10日履行完毕。
(三)宋睿先生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2,200万股公司股票,并承诺“自取得本次拟认购的新都化工非公开发行的2,200万股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2,200万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5年8月24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宋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
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宋睿先生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150,130,000股、牟嘉云女士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75,700,000股、张明达先生所持股份中不存在质押状态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宋睿
牟嘉云
张明达
2016年8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联系电话:028-87373422
联系人:王生兵、陈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都化工 股票代码 0025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宋睿、牟嘉云、张明达 四川省成都市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宋睿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23,282,949股;持股比
例:4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牟嘉云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63,212,000股;持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比例:16.16%;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张明达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331,600股;持股比例:
比例 0.23%;
合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88,826,549股;持股比
例:58.29%。
宋睿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15,282,949股;持股比
例:41.11%;
牟嘉云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23,212,000股;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比例:12.20%;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张明达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331,600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及比例 0.23%;
合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40,826,549股;持股比
例:53.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是□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宋睿 签署日期:2016年8月17日
牟嘉云 签署日期:2016年8月17日
张明达 签署日期: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