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
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之核查意见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汪妹玲、严伟虎、陈兴、董向东、黄俊、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推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勇、杨永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易函圣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法青、赵静、叶远鹂、西藏宝信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冯捷、余健持有的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屋”)75.00%的
股权,同时向尹美娟、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韬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虞阿五、深圳和创众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合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尹阿庚、童凤英、许关兴、谢秀英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明牌珠宝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因本次
重组股票连续
停牌前的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第五条规定,“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
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明牌珠宝因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于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明牌珠宝股票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剔除同期
中小板综合指数、中国证监会其他制造业板块指数后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日期 明牌珠宝(元/股) 中小板综合指数 其他制造业板块指数
2016年5月25日 10.33 10,560.46 2,925.12
2016年6月24日 13.04 11,177.64 3,242.71
涨跌幅 26.23% 5.84% 10.86%
剔除计算的相对涨跌幅 - 20.39% 15.38%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剔除大盘因素后,明牌珠宝股票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20.39%,超过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明牌珠宝股票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5.38%,未超过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在明牌珠宝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黄金价格涨幅等行业板块因素对明牌珠宝的股票价格影响较大。受黄金价格涨幅较大等行业因素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明牌珠宝产品结构类似的企业(以黄金/黄金饰品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股票
收盘价在此期间均有较大涨幅。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明牌珠宝股票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5.38%,未超过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明牌珠宝股票价格波动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页)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第五条相关标准之核查意见》盖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