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44 证券简称:
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信达奥体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授权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与浙江
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达”)、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地产”)签订《关于浙江省杭州市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之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杭州东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公司”)20%的
股权,并通过东睦公司间接持有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奥体”)10%的股权。信达奥体系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为提高信达奥体经营过程中融资担保事项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信达奥体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授权额度:不超过14亿元。
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按照权益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信达奥体提供担保。
公司将委派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信达奥体的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达奥体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信达奥体基本情况
信达奥体系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的开发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张维民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杭州东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宁波坤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215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招标代理、商务信息咨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与合作方按照权益比例为信达奥体提供担保。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信达奥体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信达奥体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该事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参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38,313.96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未发生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担保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