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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08-15 14:52:57 发布机构:山河药辅 我要纠错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会议且认真审阅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就2016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2016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2016年1-6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广实 李健 陈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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