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3223 股票简称:
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1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关于其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及再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刘振东先生于2015年10月1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13,350,000股质押给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通过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13日起(详见编号为临2015-018的公司公告)。现上述股权中的4,850,000股于2016年10月11日提前解除质押,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股权再质押情况
2016年10月11日,刘振东先生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50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限24个月。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刘振东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0,999,99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4.17%;截至本公告日,刘振东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5.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0%。
刘振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
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