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433 股票简称:
冠豪高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豪高新
股票代码:6004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广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联系电话:010-6593153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7
第七节备查文件......7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做出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广茂
公司、冠豪高新、上市公司 指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
交易系统减持冠豪高新27,173,103股
股份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林广茂,曾用名:无,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10319800409××××,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4月9日生,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
总股本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0,738,869股股份(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持有47,091,3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14%。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565,766股股份(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账户持有47,091,3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95%。
二、 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冠豪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减少冠豪高
新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冠豪高新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0,738,869股股份(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持有47,091,3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565,766股股份(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持有47,091,3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95%。
二、 具体变动情况
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林广茂 证券交易所 2016年9月 8.88 27,173,103 2.14%
集中交易 5日―2016
年10月14
日
(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账户中的3,307,737股公司股票目前通过质押回购方式质押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账户和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自身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账户 买入/卖出股份数 比例 价格区间(元) 备注
量(股)
2016年02月29日至 买入3,307,747 0.26% 9.36 通过二级市
2016年03月17日 场买入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广茂
签字:林广茂
日期:2016年10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
称 限公司 地 开发区
股票简称 冠豪高新 股票代码 600433
信息披露义 林广茂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务人姓名 人地址 内大街19号
拥有权益的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股份数量变 减少√ 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人是否为上市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控制
一大股东 人
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90,738,869股(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持有
股份数量及 47,091,366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7.14%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账户:持股数量:16,474,400股持股比例:1.29%
露义务人拥 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持股数量:47,091,366股持股比例:3.70%
有权益的股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63,565,766股 合计持股比例:4.9999995%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是□ 否√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是√ 否□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不适用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广茂
签字:林广茂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