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2016-08-20 00:24:22
发布机构: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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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06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以应收账款质押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1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7.5%,期限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中实混凝土将陆续搬迁至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上庄),经协商贷款行江苏银行,拟更换贷款主体为中实上庄,贷款金额仍为1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7%,期限一年。
本公司拟同意以上变更贷款主体事项,担保方式不再以应收款质押,改为由公司为中实上庄向江苏银行申请的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实上庄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90030905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罗家坟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6,67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商品混凝土;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钢材、橡胶制品、陶瓷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专业承包。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黄俊烈(黄光裕)
82.59%
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4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4.8%
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84.8%
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为中实上庄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66,105,618.08元
负债总额:122,369,424.37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元
流动负债总额:122,369,424.37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资 产:43,736,193.71元
营业收入:142,925,540.72元
利润总额:4,530,663.94元
净利 润:3,374,045.42元
资产负债率:73.67%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上庄2015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中实上庄截止2016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8,801,550.97元
负债总额:111,829,881.5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元
流动负债总额:111,829,881.56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资 产:46,971,669.41元
营业收入:42,736,046.67元
利润总额:3,235,475.70元
净利 润:3,235,475.70元
资产负债率:70.42%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上庄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本公司为中实上庄此笔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金额:15,000万元。
相关《保证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融资用途为中实上庄流动资金周转,还款来源为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上庄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上庄84.8%股权。小股东北京中海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中实上庄10%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及中实上庄各5.2%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中实上庄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详见当日公告编号2016-065号相关章节。
六、备查文件:
1、中实上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实上庄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3、中实上庄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4、中实上庄出具的《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