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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10-19 18:15:19 发布机构:聚光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15:00-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11月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1005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伟 阮依 电话:0571-85012176 传真:0571-85012008 电子邮件:fpi@fpi-inc.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1005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03。 2.投票简称:“聚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 法人股东法定 照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 是否委托 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 盖章) 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 真方式(传真号:0571-85012008)到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邮政编码:31005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聚光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序号 议题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附注: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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