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0-19 19:27:37
发布机构:东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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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核准并经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调整,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8,346.4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47,335.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81,752,655.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账,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16】57号)。
2016年9月29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391,616,368股增加到1,619,962,82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和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2,220,548股,持股比例合计为45.43%。其中,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为325,360,000股,持股比例为23.38%。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1,619,962,824股;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和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华能源股份数量为632,220,548股,合计持股比例将由发行前的45.43%下降至39.03%。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和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周一峰和王铭祥,周一峰和王铭祥为配偶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没有发生变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和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本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