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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1:东方集团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集团内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16-10-19 20:29:13 发布机构:东方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集团内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6,346,23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32%)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比例及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30%,不触及要约收购。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我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宏伟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集团内进行协议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1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与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签署《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6,346,23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32%)以协议转让方式转 让给东方润澜,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4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007,933,196.40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方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66,346,232 16.32 0 0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2,003,450 0.07 468,349,682 16.3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质押股份数为449,970,000股,占东方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6.4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5%。 (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公司股权结构图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图情况如下: 东方实业和东方润澜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实业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0%股权,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1.87%股权,东方润澜直接持有公司16.39%股权。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东方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6,346,232股股份及其附带的所有权利义务(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 甲方和乙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6.45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007,933,196.4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亿零柒佰玖拾叁万叁仟壹佰玖拾陆元肆角)(下称“股份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亿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元整)作为首付款。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至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107,933,196.4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亿零柒佰玖拾叁万叁仟壹佰玖拾陆元肆角),支付方式为乙方根据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向甲方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分阶段支付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股份交割过户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确认,全部标的股份须在本次股份转让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60日内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鉴于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担保,甲方负责在协议约定的过户期限届满前办妥所有质押股份的解押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将根据标的股份的解押情况分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1)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中230,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份中剩余236,346,232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六)违约及违约责任 甲方和乙方同意,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东方实业和东方润澜履行的相关程序 东方实业已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东方润澜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同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东决定。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东方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集团内进行协议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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