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157:永泰能源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10-27 23:04:48 发布机构:永泰能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57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4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 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 元,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税率为10%,税后每股红利为0.036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日 ● 除息日:2016年11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1月3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2016年9月5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9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 2016年半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11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6年6月30日末公司总股本12,425,795,3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97,031,813.04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相关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日 (二)除息日:2016年11月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1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11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含可交换债券所质押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本次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人:宁方伟、徐蒙 2、联系电话: 0351-8366507、8366511 3、传 真: 0351-8366501 4、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证券部 5、邮政编码:030006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