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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1:东方集团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6-10-30 15:36:11 发布机构:东方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8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18.60 18.60 2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 32.32 13.50 土地开发项目 3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 24.86 12.20 土地开发项目 4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 49.87 21.80 宅项目 5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 20.00 合计 ― 86.10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中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以及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 2016年 10月 25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126,091,830.1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15,779,302.40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合计31,871,132.54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以及国开东方、腾实地产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交易金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二)产品说明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具体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等公司将在购买相关产品后另行披露。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适时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以及国开东方、腾实地产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交易金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本次拟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安信证券对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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