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27 证券简称:
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源有限公司进行
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9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或“尤夫股份”)接到5%以上股东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司”)的通知,
佳源公司的股东――MERIDIAN HARVEST LIMITED (以下简称 “MHL” )、
CELESTIAL RISE LIMITED(以下简称“CRL”)、佳源公司以及上海哺祥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哺祥”)于2016年10月29日签订了《股份买卖
协议》,MHL和CRL公司将其合计持有佳源公司100%的
股权以10.43亿元的价
格协议转让给上海哺祥。股权转让完成后,MHL和CRL不再持有佳源公司的股
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各方基本信息
(一)出让方
1、MERIDIANHARVEST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日期2015年8月,注册号1886796,注册地址NovaSage
Chambers,P.O.Box4389,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MHL通过佳源公司间接持有尤夫股份42,492,180.8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0.67%。
2、CELESTIAL RISE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日期2015年7月,注册号1883367 ,注册地址NovaSage
Chambers,P.O.Box4389,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CRL通过佳源公司间接持有尤夫股份14,088,619.2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3.54%。
MHL和CRL通过佳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尤夫股份56,580,80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14.21%。
(二)受让方
1、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哺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程小芸
注册资本:10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HGE61
经营范围:从事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年10月13日至2031年10月12日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哺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哺祥100%股权
上海哺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哺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二)MERIDIANHARVEST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存续的
公司,其注册号为 1886796(以下简称“MHL”);
(三)CELESTIALRISE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存续的公司,
其注册号为1883367(以下简称“CRL”,其与 MHL合称“卖方”);以及
(四)佳源有限公司(SOURCEGAIN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存续的
私人有限公司,其注册号为850782(以下简称“公司”)。
(以上一方称为“一方”,各方称为“各方”;MHL、CRL以及公司合称“陈
述与保证人”)
第一条 购买与出售
1.1 购买与出售
卖方同意将转让股份转让给买方,买方同意受让转让股份。转让股份以及其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自买方按照第2.2条完成付款之时其应由买方所有以及享有。
1.2 购买价格
MHL与CRL出售和转让MHL所持股份与CRL所持股份以及该等股份所附
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的
对价应为人民币【1,042,942,160元(RMB1,042,942,160)】
(合计为“购买价格”)。具体如下表:
转让公司股份之数量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购买价格(人民币元)
和类别 分比
MHL 7,510股
普通股 75.1% 783,249,562
CRL 2,490股普通股 24.9% 259,692,598
合计 10,000股普通股 100.0% 1,042,942,160
1.3 支付购买价格
买方在取得适当批准后将人民币1,042,942,160 元(RMB1,042,942,160)或
等值的其他货币(如美元或港币)分四笔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境外账户。
第二条
交割
2.1 交割时间
卖方应在买方支付完毕全部购买价格的同时或在买方支付完毕全部购买价格后通知的合理期限内向买方办理交割手续(具体交割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2 交割时卖方及公司的义务
于交割时,卖方及公司应当向买方交付:
(a) 经其唯一董事或至少两位董事验证与原件相符的卖方以及公司批
准以及授权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他们各自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如
需)
股东会决议;
(b) 格式和内容令买方满意的,已妥善签署且于交割时生效的、买方指
定的每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如有)的辞职函;
(c) 所有买方合理要求的用以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文件、物件和证明
材料;
(d) 已加盖缴付香港
印花税章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关于转让转让股份
的买卖单据(boughtandsoldnotes)以及股份转让凭证(instrument
oftransfer)(如果由于交易金额巨大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条加盖缴
付香港印花税章并不能当天完成,则应为:妥当签署的以买方为受
益人的关于转让转让股份的买卖单据(boughtandsoldnotes)以及
股份转让凭证(instrumentoftransfer)),连同转让股份的相关
股票;
(e) 已更新的公司的股东名册副本,须由公司秘书认证与原件一致,其
体现买方已为转让股份的持有人;
(f) 已更新的公司的董事名册副本,须由公司秘书认证与原件一致,其
体现买方指定人士已被任命为公司董事;
(g) 所有公司和关于公司的账簿和记录、公司的所有法定登记册、公司
的印章和图章以及其他公司的财产和物件;以及
(h) 所有买方合理要求的用以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文件、物件和证明
材料。
第三条 存续性与赔偿
3.1约定事项、陈述和保证的存续性
交割之后,本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其它协议或者文件中的所有约定事项、陈述和保证(如有)针对陈述和保证具体事实的期间仍然应当有效。
3.2与违反保证等有关的相互赔偿事宜
除本协议第6条的其它规定外,各方同意如果其未遵守或者未履行本协议或
者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其它协议或者文件中的任何承诺或者义务、或者违反任何陈述和保证,对于各方因未实施履行行为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该方应当全额赔偿另外一方(并使另外一方免受损害)。对于各方因第三方索赔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该方同意全额赔偿另外一方(并使另外一方免受损害),即使最终发现第三方索赔不具有任何价值或者根据事实本身并未取得任何裁决结果。
3.3税费承担和补偿
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和香港法律各自承担关于买卖转让股份而应负担的税费的申报和缴纳义务。如买方或卖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前述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该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3.4索赔通知
如果被赔偿方发现赔偿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做出赔偿的任何损失或者潜在损失,则被赔偿方应当立即向赔偿方发送与将其赔偿索赔或者可能提出的赔偿索赔(以下称为“赔偿索赔”)有关的书面通知(以下称为“赔偿通知”)。赔偿通知必须详细指出赔偿索赔是否由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人员针对被赔偿方提出的索赔(以下称为“第三方索赔”)而引起、或者是否因被赔偿方直接遭受的损失而引起,且必须以相关主要特征进行详细说明(在提供有效信息的情况下):(1)赔偿索赔的事实根据;以及
(2)赔偿索赔的金额(如果知晓)。
如果赔偿方因被赔偿方的过错而未收到与赔偿索赔有关的赔偿通知,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能够提出异议的任何责任的判决结果提出异议,则赔偿方应当有权将被赔偿方提出索赔的金额与赔偿方因被赔偿方未及时发出赔偿通知而遭受的任何损失金额相抵消。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一)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MERIDIAN HARVEST LIMITED CELESTIAL RISE LIMITED
LIMITED 75.1% 24.9%
佳源有限公司
(二)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上海哺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LIMITED 100%
佳源有限公司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佳源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佳源公司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上市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