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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集团: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01 12:41:25 发布机构:永大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减持基本情况概述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恣颖”)减持股份的通知,上海恣颖于2016年10月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 本次股份变动后,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9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68%。 二、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上海恣颖实业 大宗交易 2016.10.31 11.57 13,100,000 1.56 有限公司 合计 13,100,000 1.5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 本次股份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例(%) (%) 上海恣颖实业合计持有股 44,000,000 5.24% 30,900,000 3.68% 有限公司 份 其中:无限售 44,000,000 5.24% 30,900,000 3.68%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2015年9月21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如上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后,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 4、公司将督促大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6、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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