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22 证券简称:
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减持基本情况概述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恣颖”)减持股份的通知,上海恣颖于2016年10月31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13,1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56%。
本次股份变动后,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900,000股,占
公司总
股本的3.68%。
二、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上海恣颖实业 大宗交易 2016.10.31 11.57 13,100,000 1.56
有限公司
合计 13,100,000 1.5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 本次股份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例(%)
(%)
上海恣颖实业合计持有股 44,000,000 5.24% 30,900,000 3.68%
有限公司 份
其中:无限售 44,000,000 5.24% 30,900,000 3.68%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2015年9月21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如上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后,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
4、公司将督促大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6、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