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52 证券简称:
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11-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胡卫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的通知,其于2016年10月31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90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8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6年10月31日 15.57 900 2.81%
胡卫林
合计 -- 900 2.8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
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00 18.75% 51,000,000 15.94%
胡卫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4.69% 6,000,000 1.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00 14.06% 45,000,000 14.0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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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胡卫林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胡卫林先生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胡卫林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作为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胡卫林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等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