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11-03 21:51:44 发布机构:普路通 我要纠错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1 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 月3日,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玮 潘斌 傅冠强 2016年11月3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