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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07 21:22:02 发布机构:保龄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6-07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刘宗利先生是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前刘宗利先生持有保龄宝26.76%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刘宗利先生持有保龄宝20.07%的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16年11月7日,保龄宝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宗利先生以及副董 事长薛建平先生、杨远志先生、监事会主席王乃强先生的通知,上述股东于2016年11月7日与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趵朴富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保龄宝36,102,805股转让给趵朴富通,占保龄宝股份总额的9.78%。其中刘宗利先生拟转让24,704,665股,占保龄宝股份总额的6.69%;薛建平先生、杨远志先生、王乃强先生分别拟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3,799,380股,分别占标的公司股份总额的1.03%;其中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宗利先生仍持有保龄宝74,113,996股,占保龄宝股份总额的20.07%。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二、股份转让变动情况 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刘宗利 98,818,661 26.76% 74,113,996 20.07% 薛建平 15,197,520 4.12% 11,398,140 3.09% 杨远志 15,197,520 4.12% 11,398,140 3.09% 王乃强 15,197,520 4.12% 11,398,140 3.09% 趵朴富通 0 0% 36,102,805 9.78%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公司任职情况 刘宗利 自然人股东 控股股东、董事长 薛建平 自然人股东 副董事长 杨远志 自然人股东 副董事长 王乃强 自然人股东 监事会主席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17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皓)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ANU8J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自然人股东刘宗利先生、薛建平先生、杨远志先生、王乃强先生受让方: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刘宗利先生、薛建平先生、杨远志先生、王乃强先生合计持有的保龄宝股份36,102,805股,占保龄宝股份总额的9.78%。 (三)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保龄宝每股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元,转让价款总计722,056,100元。 (五)税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办理目标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必要税费,应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造成负面影响,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六、转让方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2009年7月20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承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2013年3月19日,刘宗利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 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自2013年3月20日开始至2014年9月19日,承诺对所 持有的 46,184,320 股股票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2015年7月6日,刘宗利承诺:基于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 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在2015年7月6日起6个 月内增持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超过800万股,增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2.17%;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中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刘宗利先生、趵朴富通都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份,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 (三)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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