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07 21:54:14
发布机构:森马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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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6-4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2,034,665,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07%;其中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016,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265,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邱光和、邱坚强、周平凡、徐波、江少勇、邵飞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余玉苗、朱伟明、郑培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邱光和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邱光和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邱坚强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邱坚强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周平凡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周平凡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徐波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徐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江少勇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江少勇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邵飞春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邵飞春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余玉苗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余玉苗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朱伟明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朱伟明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郑培敏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郑培敏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 2016年 10月 2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姜捷、蒋成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姜捷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姜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蒋成乐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34,665,989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蒋成乐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6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上述两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兴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 2016年 10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665,9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
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详见2016年10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沙千里律师、王舒雯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