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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11-08 21:55:10 发布机构:天顺风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7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1月8日与相关各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2240229013387018,截至2016年11月8日,专户余额为40,000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保本式理财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或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或理财不得质押。 2、甲、乙两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薇、杨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 12月31 日)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各报备一份。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一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鄄城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537001040002958,截至2016年11月8日,专户余额为40,000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保本式理财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或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或理财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薇、杨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 12月 31 日)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各报备一份。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鄄城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001013200223472,截至2016年11月8日,专户余额为30,000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二“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保本式理财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或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或理财不得质押。 2、其余条款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一条款之第2―11项相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三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南阳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2240219001339159,截至2016年11月8日,专户余额为467,569,598.5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100MW)”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保本式理财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或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或理财不得质押。 2、其余条款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一条款之第2―11项相同。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四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菏泽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9120154740008126,截至2016年11月8日,专户余额为40,000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宣力新能源菏泽牡丹李村风电场项目(80MW)”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保本式理财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或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或理财不得质押。 2、其余条款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一条款之第2―11项相同。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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