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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7:信达地产第七十三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6-11-09 18:32:48 发布机构:信达地产 我要纠错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三次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京 目录 公司第七十三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7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8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9 公司第七十三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1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贾洪浩董事长 主要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介绍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议案审议 (一)会议主持人安排相关人员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 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4.《关于改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二)与会股东发言 三、投票表决 (一)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 (二)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三)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四)统计现场投票 (五)宣布现场投票统计的结果 四、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等签署法律文件,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投票细则 1.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得出后将与网络表决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2.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5.本次股东大会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6.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请详见2016年11月4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有关内容。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三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会议文件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Z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三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会议文件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Z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闲�Z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函》。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三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会议文件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Z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闲�Z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函》。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三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会议文件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张载明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载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拟改选惠新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提名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惠新民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附:惠新民先生简历 惠新民,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 于陕西财经学院金融专业,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惠新民先生于1983年7月在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参加工作,先后 在国家机关、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从事信贷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纪律检查等工作。曾任人民银行宁夏贺兰支行副行长,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脱钩办主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主任助理、副主任、纪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等职。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纪委书记。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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